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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1
酒駕處罰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酒后駕車處罰規(guī)定。
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酒后駕車處罰規(guī)定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guī)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為保障法律的正確、統(tǒng)一實施,依法懲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維護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jù)刑法、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偵查、起訴、審判實踐,制定本意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guī)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guī)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妨害公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數(shù)罪并罰的規(guī)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jù)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tài)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shù)額。
5、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時,對查獲經(jīng)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證人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6、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jù)。犯罪嫌疑人經(jīng)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jù)。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jīng)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guī)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7、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zhí)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jù)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jiān)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規(guī)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jié)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三、酒駕測量標準:
根據(jù)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局發(fā)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04)中規(guī)定,該規(guī)定指出,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根據(jù)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四、酒駕處罰流程。
(一)憑執(zhí)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yè)務窗口制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后,車輛管理所按規(guī)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并發(fā)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
(三)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信息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窗口交費,發(fā)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后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fā)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四)酒駕后再次酒駕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0日以下拘留,吊銷駕照。
飲酒駕駛被處罰后再次飲酒駕駛的處罰規(guī)定是重于飲酒后駕駛的,這就類似于刑法中對于“累犯”的處理意見,從嚴懲處。
五、酒駕、醉駕、危險駕駛罪有什么區(qū)別?
酒駕屬于行政處罰,罰款2000以下,扣6個月駕駛證,記12分。
醉駕屬于刑事處罰,觸犯刑法,涉嫌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1~6個月,并處罰金,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危險駕駛罪屬于刑法中的一個罪名,包括很多情況,比如醉酒駕駛,追逐競駛,違法飆車等等。
六、酒駕交強險是否賠付?
1、酒駕交強險是否賠付
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酒后駕車”并沒有排除在保險公司賠償范圍之外,但在商業(yè)車險中,“酒后駕車”依然被列為免除責任。飲酒后駕車出了事故的保險車輛,交強險會根據(jù)情況給予不同對待,具體區(qū)分酒后駕駛還是醉酒駕駛。
2、交強險最多能賠多少
根據(jù)保監(jiān)會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標準限額條例,交強險賠償范圍如下:
(一)、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二)、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1、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2、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3、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當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和被保險人的所有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等部分情況是不在交強險的賠償和墊付范圍內。
綜上所述,酒后駕駛發(fā)生交通事故,交強險是要在責任限額內進行賠付的,而商業(yè)保險則不會賠付。
七、酒駕處罰后如何重新領證?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guī)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fā)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荚嚭细竦模浄钟枰郧宄?,發(fā)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xù)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