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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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5
家暴妻子是家庭糾紛?被定虐待罪!
作者: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案件回放】
朱某(男)和楊某(女)經過網絡聊天軟件相識,后兩人發(fā)現對方和自己是同城,故經常相約見面后發(fā)展戀愛關系。陷入愛河的兩個人并未對對方的性格和生活習慣有深入的了解,就于2013年草率進行了登記結婚?;楹蟮膬扇瞬虐l(fā)現自己無法適應對方的生活習慣,楊某經常嫌棄朱某的衛(wèi)生情況,而朱某則無法接受楊某的嘮叨。后朱某生意失敗,經常通過毆打妻子進行出氣,朱某甚至采取關禁閉、捆綁的方式對妻子楊某進行虐待。后楊某忍無可忍,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朱某以涉嫌虐待罪被刑事拘留,后經法院審理,認定朱某的行為觸犯虐待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瀛臺論法】
跟據《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guī)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jié)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本案中,朱某和楊某于2013年登記結婚,在雙方婚姻存續(xù)期間內,朱某對妻子楊某采取毆打、關禁閉、捆綁等方式進行虐待,情節(jié)惡劣,構成我國法律所規(guī)定的虐待罪,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
【瀛臺律師提醒】
在當今社會,家庭暴力的現象仍然層出不窮,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應當勇敢站出來,對家庭暴力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