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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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15
【案件回放】
小凱系貴州省安順市****縣**鎮(zhèn)**村村民,有承包耕地并種植玉米。2017年7月10日,****縣相關部門設立的臨時機構黃家灣水利樞紐工程指揮部為修建公路需要,在未下達任何書面通知、決定的情況下強行鏟除小凱地上附著物、挖掘小凱耕地,導致小凱耕地和地上附著物毀損。小凱認為,****縣相關部門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侵犯小凱合法權益。為此,將****縣相關部門訴至法院,請求確認違法。
經法院審理認為,小凱請求確認****縣相關部門實施的強制征收行為違法的訴訟請求成立,應予以支持。故判決確認****縣相關部門實施強制征收小凱案涉承包土地的行為違法。
【瀛臺律師論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條第一款規(guī)定:行政機關組建并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機構,以自己的名義作出行政行為,當事人不服提起訴訟的,應當以組建該機構的行政機關為被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第一款: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阻撓國家建設征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本案中,黃家灣水利樞紐工程建設指揮部不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能力,其對外作出的行政行為,應由組建機關****縣相關部門承擔相應的責任。行政機關的征地拆遷行為,應當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縣相關部門對小凱案涉承包土地實施的強制征收行為,違反上述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超越法定職權,鑒于該行為不具有可撤銷內容,應當確認違法。
【瀛臺律師提醒】
行政機關沒有下達任何書面通知就強制征地,該行為不合法。在實施強制征地前,需提前告知被征收人有關權利和依據的法律條文,讓被征收人在限定期限內自行拆除。不拆除的,行政機關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