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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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被申請人作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認定事實不清,證據(jù)不足,適用依據(jù)錯誤。經(jīng)審理認同律師楊亮的意見,作出決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信息公開申請答復書》中第4項和第8項關于涉案地塊征地批復公告照片、征地公告照片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照片的答復,責令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第4項和第8項關于涉案地塊征地批復公告照片、征地公告照片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照片內容重新答復。
04 本案代理律師建議
本案代理律師楊亮提醒大家:信息公開是行政機關的義務,申請公開是公民的權利。行政機關收到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申請后,應對申請信息進行查找、檢索,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應當經(jīng)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如果行政機關以各種理由拒絕公開信息或者告知申請的信息不存在,申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