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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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劉x直接受雇于張x,并按照張x要求在北京市通州區(qū)xx街xxx路道路工程(以下簡稱通州道路工程)工地提供勞務。通州道路工程由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發(fā)包給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后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給張x施工。2022年12月13日,劉x在通州道路工程工地干活期間被重物砸傷,后被送至首都醫(yī)科大學附屬北京xx醫(yī)院,入院行胸部CT:腰2楔形變、骨折,并于當日全麻下行后路胸腰椎骨折復位內固定術,后經治療于2022年12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為:腰2椎體爆裂骨折、腰背部軟組織損傷、胸外傷胸部軟組織挫傷。
劉x腰部受傷部位經治療仍未恢復健康,仍無法自如活動、需人護理,后續(xù)仍需繼續(xù)治療,傷情已影響勞動能力。但劉x遭遇安全生產事故后,多次反復與各方交涉,各方均拒絕向劉x承擔賠償責任,導致劉x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生活難以為繼。
劉x認為,其與張x之間存在雇傭關系,但張x未為其提供合理的安全保障導致劉x在提供雇傭活動時受傷;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未對工程施工現(xiàn)場盡到安全生產管理義務和監(jiān)督職責;北京市政路橋股份有限公司違法將工程轉包給張x,違法用工,且未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均存在過錯,對劉x的人身損害應予承擔賠償責任。為維護合法權益,劉x委托律師冀紅瑩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張x向劉x賠償醫(yī)療費;劉x其他損失待鑒定后再行主張。
近日,北京市某人民法院在審理中經過調解,最終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扣除張x已墊付劉x的醫(yī)療費及輔助器具費105000元外,張x另行支付劉x賠償款128000元。
02 本案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03 達成和解
在庭審中,張x辯稱,雙方已達成和解。律師冀紅瑩經過仔細查閱案卷材料,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明確訴訟人的訴辯主張,證據(jù)鏈清晰,理由充分,為當事人獲得相應醫(yī)療費和賠償款。
本案最終在法官和律師的調解下,雙方當事人就執(zhí)行根據(jù)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鄢龔坸已墊付劉x的醫(yī)療費及輔助器具費105000元外,張x另行支付劉x賠償款128000元。
本案代理律師冀紅瑩提醒大家:《民法典》明文規(guī)定,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jù)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者應進一步加強風險防范意識,注意提升安全保障意識,接受勞動者應通過正規(guī)途徑依法用工,做好安全教育培訓、確保安全保障措施到位,從而減少事故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