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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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與好友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經(jīng)營某項產(chǎn)品,并與某公司簽訂生產(chǎn)銷售協(xié)議。通過宣傳冊、網(wǎng)站、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及組織考察團實地考察進行投資宣傳,吸引社會不特定人員進行投資,對外宣稱可讓投資人賺取到高額的投資收益,三個月便可返本,年投資回報率達300%。
02 本案依據(jù)的法律條款
在對梁某符合變更強制措施的情況進行充分論證后,辯護律師王正陽、王珊珊向檢察院申請了羈押必要性審查,請求檢察院建議公安機關(guān)變更強制措施。
現(xiàn)梁某已被公安機關(guān)取保候?qū)?,恢復了部分人身自由?/span>
04 本案代理律師建議
此外,認罪認罰從寬,這是有明確規(guī)定,如果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從寬的情況不僅僅是量刑,也包括程序從簡和強制措施變更。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為了取保候?qū)彾裁捶缸锸聦嵍颊J。雖然罪刑法定,但是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非常重要,所以,一旦認罪認罰,辯護的空間將變得非常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