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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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蔡某在朋友聚會中認識了袁某。袁某得知蔡某在做工程后,對其稱自己是某投有限公司股東,只要交保證金便能操作中標。蔡某信以為真,先后交給袁某500余萬元,投標某項目。投標后發(fā)現并未中標,便欲向袁某要錢,才發(fā)現袁某給其留的手機號是空號,微信被拉黑。蔡某感覺可能被騙,于是馬上報警。
袁某后因涉嫌詐騙罪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袁某家屬委托律師王正陽為袁某辯護。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決定,對袁某采取取保候審措施,接受保證人的監(jiān)督。
03 取保候審決定
袁某親屬在袁某被刑事拘留后,委托王正陽作為其辯護人。接受委托后,王正陽律師第一時間前往看守所會見,了解涉案情況及詳細案情,與當事人和辦案機關的有效溝通,為了盡快使袁某早日獲得自由,又多次與檢察機關聯系溝通,與檢察院辦案人員多次溝通,并指出袁某有坦白情節(jié)。袁某雖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但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
最后,檢察院采納了辯護律師王正陽的辯護意見并向公安機關建議對袁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現袁某已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恢復了部分人身自由。
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為被羈押沒有人身自由,且往往欠缺相關法律知識,自行申請取保候審存在很多困難。律師作為辯護人,可以通過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途徑,了解案件的具體情況。因此,律師在為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取保候審時,可以根據具體案情,有針對性的提出取保候審的理由,增加取保候審申請獲得批準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