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臺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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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案件概述
2020年8月2日,宋某與高某、湛江市**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向高某購買了位于湛江市xx區(qū)xx路2號翠堤灣*期1103房,房價97.8萬元。后因高某未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雙方又簽訂了《補充協(xié)議》,約定宋某向高某支付12萬元房款后,房屋交給宋某使用,并由宋某為高某墊付房屋貸款,直至高某取得不動產權登記證書。宋某依約付給高某12萬元房貸,接收房屋后投入60余萬元進行裝修并入住。自2020年10月起逐月為高某墊付房貸。2022年5月份,因高某、王某(高某丈夫,已故)與某某銀行湛江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強制執(zhí)行一案,人民法院裁定拍賣案涉房屋。
宋某得知后,為免已投入裝修并居住的房屋被拍賣,宋某不得不代高某向執(zhí)行申請人某某銀行湛江分行支付了被執(zhí)行款項、案件執(zhí)行費,清償了高某的債務。宋某讓高某償還代償款52.6萬元,而高某不同意,認為不負有償還義務,被宋某起訴至法院,高某隨即應訴,瀛臺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
近日,針對宋某與高某追償權糾紛一案,湛江市某區(qū)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宋某的訴訟請求。
02 本案依據(jù)的法律法規(guī)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第一、二款規(guī)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jù)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xié)助、保密等義務。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jù)加以證明,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jù)或者證據(jù)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
03 法院判決
庭審中,高某不同意宋某的起訴,認為宋某的行為屬于自愿代償行為,其完全是為了自身利益所做的決定,其主張的追償權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存在的。訴訟代理人瀛臺律師指出,宋某與高某及經(jīng)紀方湛江市**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是各方當事人的真實意見表示,內容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禁止的規(guī)定,合同合法有效。本案中,雖然宋某代高某償還的債務超出其應向高某支付的購買款,但其自愿代高某償還債務的行為,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有追償權,故宋某起訴高某追償超過其購房款部分的代償款,缺乏法律依據(jù)。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宋某未能舉證證明其有權向高某追償超過其購房款部分的代償款,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故對高某的訴訟主張,應不予支持。高某提出宋某的行為屬于自愿代償行為,是宋某為了自身利益所做的決定,其主張的追償權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存在的,不應當獲得支持的抗辯意見,應予以支持。最終,經(jīng)審理認同瀛臺律師的意見,作出判決:駁回宋某的訴訟請求。
本案瀛臺代理律師提醒大家:連帶債務中的追償權是指連帶債務人承擔債務超出了其按照內部關系分擔的部分時而享有向其他債務人追償?shù)臋嗬?。本案中,原告的行為屬于自愿代償行為,其主張的追償權在事實上和法律上都是不存在,因此,不享有追償權?/span>